广西壹方慈善基金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广西壹方慈善基金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前言 为规范广西壹方慈善基金会人力资源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经过理事会讨论通过,并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1.员工招聘及试用期管理 1.1招聘原则 1.1.1本机构的招聘根据人力资源规划而部署并调整,目的是吸引及留住高素质的员工; 1.1.2本机构聘用员工的基本原则是公开招聘、平等竞争、严格考核、择优录取; 1.1.3选聘员工或评定薪金时,每个员工都享有同等的机会,不会因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宗教、种族、国籍或残疾而受到不同的待遇。 1.2招聘依据 1.2.1岗位空缺 1.2.2机构扩大,需要增加员工 1.2.3新规划部门的人员配备 1.3人员编制 1.3.1遵循部门精简、人员精干、工作高效的原则; 1.3.2人员编制方案经理事会批准后,不得随意变更或超员; 1.3.3编制计划内的增员需求,所属部门提交《人员增补表》,并附部门调整、人员定编方案、职位说明书等,报秘书长批准后,报综合事务部备案。 1.4招聘渠道 1.4.1内部推荐 1.4.2网络招聘:本机构自媒体以及其他人才网 1.4.3选择参加各类人才招聘会 1.5招聘流程 1.5.1综合事务部负责简历筛选,将初步合格的人员简历递送用人部门负责人,征求用人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安排面试; 1.5.2用人部门与综合事务部评估后确定录用者及其初步薪资范围; 1.5.3确定最终录用人员后,由综合事务部与其确认入职时间及入职手续办理需提交的相关资料等。副秘书长以下员工的薪资待遇由秘书长审批。 1.5.4副秘书长、秘书长的招聘,由综合事务部、秘书处按以上程序安排面试,负责面试人员由理事会确定,理事会最终审批录用人员并确定其薪资待遇。 1.6录用条件 1.6.1员工正直、勤奋、敬业、守法,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符合本机构的理念、价值观和员工基本素质要求; 1.6.2员工工作能力符合岗位职位描述的要求,且员工能自觉遵守本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 1.6.3员工的个人简历、员工信息登记表所列内容完整、真实、有效,员工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学历证书、其他证书须真实、有效; 1.6.4员工体检信息真实,身体健康状况适宜从事所录用的工作。 1.7入职程序 为确保新员工顺利入职,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的程序办理入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1.7.1办理入职时,员工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以及如实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本机构将对其内容妥善保存并予以保密; 1.7.2员工如与前用人单位签有任何劳动合同或协议而可能影响入职本机构的,则应在入职前向本机构做出书面说明,否则本机构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若员工违反此项规定给本机构造成损失的,员工应当赔偿责任; 1.7.3本机构将在员工入职后提供入职培训,入职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慈善会的经营理念宗旨等、员工行为准则要求、慈善会管理流程以及相关规则制度等。 1.8试用期管理 每位员工原则上都经过试用期,以使机构及员工都有机会评估对方是否合适本职岗位,试用期的长短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基础; 1.8.1在试用期期间,员工应当遵守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照录用条件和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1.8.2试用期满前,所属部门与综合事务部根据试用员工的工作表现对其进行评估与考核,以确定是否通过试用期; 1.8.3试用期经评估合格,员工可递交《转正申请表》,所属部门批准后递交综合事务部,综合事务部依据审批程序完成转正手续; 1.8.4试用期员工的工资按足额工资的80%发放。 1.8.5在试用期内,员工申请离职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1.8.6 在试用期间,员工确实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机构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通知辞退。 2.培训与发展 2.1本机构致力于人才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鼓励员工不断自我学习,并为员工提供与工作相关的培训,以帮助员工持续成长并获得更佳的工作表现,增强对本机构的认同感与归属感; 2.2在年度绩效评估时,上司应与其下属沟通,确定员工在未来培训与发展方面的需求,并根据这些需求与工作的相关性,建立员工的发展计划; 2.3新员工均安排有入职培训,根据岗位需要,部分待定岗位的新员工在上岗培训时,还需接受基本技能培训;上岗培训由综合事务部做主导计划、安排,相关部门负责辅助和跟进; 2.4综合事务部和相关部门按业务需要、岗位要求及员工的技能和服务水平,有计划地安排员工参加培训课程,如相关专业课程、项目管理技能、领导力等; 2.5机构鼓励专业团队、专家、资深经验伙伴与员工一起分享信息、经验、案例,如主题会、分享会、研讨会、交流会,以促进相互交流、共同进步; 3.员工激励 3.1调薪 3.1.1机构将定期根据地域的经济状况、机构运营状况、CPI指数、市场薪酬趋势、同行业薪酬标准、劳动力市场状况等考虑是否需要进行整体调薪及调整的比率; 3.1.2 每年1月、7月,机构将根据员工的硬件变化情况,核定调整员工当年的基础薪资;入职不足半年的员工除外。 3.1.3员工可通过岗位晋升而达成调薪,具体参照《广西壹方慈善基金会薪酬管理制度》 3.2晋升依据 3.2.1可胜任较高职位的能力; 3.2.2被赋予更多职责; 3.2.3业绩优异、综合管理素质优秀; 4.岗位调动 4.1员工主动提出调动 员工在原职位业绩评估良好,在获得其部门负责人及综合事务部的同意下,可申请机构内部空缺的职位,是否录用视用人部门的面试及综合评估; 4.2以职业发展为目标的调动 机构将结合业务发展需要及员工的个人职业发展,通过晋升或职位调动,帮助员工实现职业目标及规划; 4.3以绩效改进为目的的调动 员工不胜任岗位工作,通过其主管的业务指导及胜任力培训后,如仍无法改进,机构将根据需要重新安排员工的岗位。 4.4员工健康状况的调动 对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员工,如在法律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可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如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员工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机构将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该员工本人并额外支付其一个月的工资后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5.工作时间和考勤管理 5.1工作时间 5.1.1机构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并根据运营管理的需要对工作时间安排进行适时调整; 5.1.2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17:30,周末双休,适用于机构所有全职员工。 5.1.3特殊岗位可采用弹性工作时间制度,但须确保9:30~17:30核心工作时段在岗。 5.1.4特殊情况,如因业务外出未能按时到岗,需提前请示其直属上司,获批后告知综合事务部考勤人员以作记录; 5.2考勤管理 5.2.1员工必须认真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或早退; 5.2.2如不能按时上班,员工有责任提前请示其直属上司,说明缺勤理由和预计可上班时间; 5.2.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旷工处理: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缺勤的; 休假期满未经续假而缺勤的; 迟到超过2小时不足4小时按旷工半天计,迟到超过4小时按旷工1天计; 其他无正当理由而缺勤的。 5.2.4机构按旷工天数扣除当事人的相应日工资; 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满6个工作日,视员工严重违反机构制度,机构有权立即解除其劳动关系。 5.2.5出勤情况是员工绩效考评的内容之一。 5.3延时工作 5.3.1机构不鼓励员工延时工作,尽量避免或减少延时工作,以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如员工确实因需要延时工作或假期加班的,须经部门负责人预先批准。延时满1小时以上的方可计算; 5.3.2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员工当月延时或加班工作情况安排调休; 5.3.3员工事先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的延时或加班,可申请调休,于3个月内休完,周六日及节假日超时工作补休的也应在3个月内完成补休; 5.3.4部门负责人或总监的调休由秘书长批准,并向综合事务部报备; 5.3.5以下情形不列入延时工作或加班: (1) 机构在下班后或休息日、节假日组织的文化娱乐活动; (2) 员工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工作而导致的工作时间的延长; (3) 非经部门领导指派/批准的工作时间的延长; 6.薪酬管理 6.1职位级别 参照《广西壹方慈善基金会薪酬管理制度》职级职务表而定; 6.2工资 参照《广西壹方慈善基金会薪酬管理制度》薪酬体系而定; 6.3薪酬发放 6.3.1所有工资均为税前工资,员工就其工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由机构依法统一代扣代缴; 6.3.2工资发放日期定于次月8日,如果工资发放日是公休日或法定假期,则自动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6.3.3员工因工作岗位变动、晋升而相应的薪酬调整应于任命当月开始执行。 6.4薪酬保密 机构实行薪酬保密制度,任何员工不得将个人薪资信息随意透露给其他同事、合作伙伴或竞争机构、也不得打听其他员工的薪资情况。 7.绩效管理 7.1每年初及年度中期,机构将与每位员工讨论确定年度目标及岗位职责履职标准,每半年进行一次个人履职评估; 7.2履职评估视工作表现优劣而进行奖励或改进; 7.3绩效评估时,直接上司或部门负责人会对员工各方面进行打分评定,评估结果递交综合事务部存档; 7.4员工的绩效评估结果分为不同的等级,如员工的工作绩效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机构将对其进行培训和工作指导,有需要的话将调整其工作岗位并相应调整其工资,一个月后再次评核,如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机构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8.员工福利 8.1社保 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缴纳社会保险。 8.2年休假 8.2.1在本机构工作年满一年以上的正式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8.2.2员工年休假主要由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休假。 8.2.3机构工龄1-5年(含),年假休5天;5-10年(含),年假休7天;10年以上的年假休10天。 8.3健康体检 机构为入职年满一年的员工提供康体检查,检查机构与时间由机构统一安排。 8.4生日福利 员工转正后可享受机构给予的生日福利,生日时间以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福利发放具体标准另行文规定。 8.5病假 1)机构给予员工每月享受可累计的1天的带薪病假,每年不超出12天; 2)带薪病假如同时休2天或2天以上的,须出具医院病假证明; 3)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而实施医疗时,需向机构申请休病假,机构酌情给予医疗期; 4)医疗期自病休之日开始计算,医疗期满后如仍需休假,则视为事假; 5)员工在试用期不享受带薪病假; 6)如果员工因病不能上班,除确有特殊情况外,应立即向其主管提出书面病假申请,否则按旷工处理。 8.6事假 每月累计事假2天内,扣请假日基础工资的50%;当月事假累计超过3—5天,扣请假日基础工资;当月事假累计超过5天,扣请假天数*日工资。 8.7工伤 工伤待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8.8婚假 1)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再婚者享受法定婚假; 2)婚假应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1年内一次性休完,逾期不补; 3)员工申请婚假时,必须提供结婚证书。 8.9产假 1)女员工生育可享受148天产假; 2)女员工怀孕1~6个月,每月可有1天带薪假;女员工怀孕7~9个月,每月可有2天带薪假;假期适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生产培训和孕期检查; 3)女员工怀孕7个月以上,每天可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 4)女员工因故中止妊娠,可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休产假,同时提供医院证明; 5)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中止妊娠,提交社保定点医院诊断证明,享有15~30天流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中止妊娠,根据医院诊断证明享有42天流产假; 6)产假期间如遇公休假日,不另加假期天数,产假应一次性连续休完; 7)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生育,不享受产假待遇; 8)员工申请产假时,需同时附上医院开具的证明,并说明预产期时间; 9)员工应预产前1个月将休假申请递交给综合事务部。 8.10看护假 1)男员工符合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可在配偶产假期间(应在孩子出生1个月内)获得25日的有薪看护假; 2)员工必须在休假后一个月内呈交孩子的《出生证明》,综合事务部核对和复印,否则,其休假视作事假处理; 3)初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时,男员工也可同等享受上述看护假; 4)看护假应一次性连续休完,并且假期期间如遇公休假日,不另加假期天数; 8.11哺乳期 在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前提下,女员工在其婴儿一周岁前,可享有每天总计1小时的哺乳假,哺乳假在相应期限内使用,不作累计补偿,未休的哺乳假不能用补休和薪金替代。 8.12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身故,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直系亲属系指员工本人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1)丧假应一次性于1个月内休完,机构不另加路程假,遇公休日或法定假日,不另加假期天数; 2)员工丧假申请时须出示相关证明。 8.13有薪假期期间薪金说明 一般情况,员工应提前提交书面休假申请,上司或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方可休假,未经批准而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8.14休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1)除休产假、丧假、病假外,员工休假在3个工作日以上的,应提前至少1周申请; 2)有薪假期(包括婚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及丧假)期间,只发基础工资。 9.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9.1辞职 9.1.1辞职提前通知期的规定 1)如员工向机构提出辞职,除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劳动合同另有规定的外,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2)试用期员工辞职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3)如果员工没有给机构足够的通知期,则应赔偿机构不足通知期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9.2合同的解除和终止9.2.1按照现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1)提前通知期的规定:机构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时,应提前通知,正式员工,机构提前30日通知,试用期员工,机构提前3天通知; 2)如果机构没有按规定的通知期提前通知,则应支付员工不足通知期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9.2.2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根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发放经济补偿金条件的,机构依法向员工发放经济补偿金。 9.3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机构可以立即解除其劳动合同,而不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机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机构造成重大损害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机构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机构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趁人之危,使机构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0.离职手续 10.1员工离开机构前,应按机构的离职流程完成交接工作、归还为其工作而提供的各种工具、用具和物品,结清其与机构的财、物关系; 10.2员工最后结算的薪金的发放将以员工完成交接工作、归还其持有的全部机构财物、办妥全部离职手续、社保扣缴核准等为前提。 11.附则 11.1本制度适用于广西壹方慈善基金会全体全职员工,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11.2 本制度解释权归壹方慈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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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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