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壹方慈善基金会薪酬管理制度广西壹方慈善基金会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适合慈善基金会业务发展需求的薪酬管理体系,合理核定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薪酬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薪酬体系采取以教育学历、工作职业经历、资质能力、办公技能为基础,岗位职级津贴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将人员薪酬与个人综合素质、职务岗位等因素相匹配,使员工的薪资差额在为团队贡献的差别、个人付出的区别中得到体现。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全职或兼职的领薪工作人员。全职薪工按本基金会的薪酬标准领取全职性的工资报酬。兼职薪工按本基金会的薪酬标准领取兼职工资报酬,报酬标准原则上以“职岗津贴”对应,并以”职岗津贴”为基数,根据不同的兼职岗位及工作性质,以1.0-1.5的系数进行调整。
第二章 薪酬体系 第四条 基金会员工的薪酬结构如下: 薪酬总额=基础薪等+职岗津贴+年功补助+年底双薪+社会保险 第五条 基础薪等 人员的基础薪等按照个人的硬件(教育背景、工作职业经历、资质能力、办公技能等要素)评定的结果确定,体现了员工学历、经验、能力等要素在工作中的内在综合价值。 (一)硬件评定 基金会每半年度组织对人员的硬件进行综合评定,由秘书处负责根据硬件综合计算分值,调整人员相应的基础薪等。(具体评定标准及说明见附件一、附件二) (二)基础薪等的确定 基金会确定出年度硬件分值对应的基薪等系数,秘书处根据综合评定结果,将员工的硬件分值分别套入对应的薪值,核定出全部人员的基础薪等。(具体评定标准及说明见附件三) (三)根据十二个级别的基薪等级,设定基薪标准系数值为J,系数J值的修改确定,每年由基金会秘书处提出建议,经基金理事会讨论通过,理事长签批后执行(2016年3月起J值按110确定)。 (四)最低工资线 基金会根据综合情况及社会薪酬水平,确定基本工资的最低线,员工硬件得分经计算后未达到最低基本工资线的,均按最低线发放基本工资 第六条 职岗津贴 (一)职岗津贴表示职级津贴及岗位津贴。基金会对全部职务、职位实行聘任上岗,根据基金会各部门职务/职位系列设置,分别对应设立十二个级别的职级,根据各职级级别设定对应的职级津贴系数,并设定津贴标准系数值为A。(具体评定标准及说明见附件四) (二)系数A值的修改确定,每年由基金会秘书处提出建议,经基金理事会讨论通过,理事长签批后执行。(2016年3月起A值按110确定) 第七条 年功补助 年功补助是基金会为鼓励员工长期为本会服务,而设立的补充性工资报酬,具体标准为: (一)入职满1年,员工获1个月基本工资作为年功补助,分摊到每月发放; (二)入职满2年,员工获1.5个月基本工资作为年功补助,分摊到每月发放; (三)入职满3年,员工获2个月基本工资作为年功补助,分摊到每月发放; (四)年功补助最高为该员工基本工资的2个月。 第八条 年底双薪 (一)年度末,以一个月工资为标准发给年终奖金,根据人员当年在基金会的实际工作月份为比例发放。 (二)发放年底双薪时,员工需是当年加入基金会并于12月31日前通过试用期的,且发放年底双薪当日必须仍在基金会服务的人员。 第九条 社会保险 基金会按国家、地方政策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基金会员工的社会保险基数以个人的基础薪等工资作为参考,以不低于所在地市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基准,并参照对应个人的职级确定。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基金会原则上每年度根据社会薪酬水平,对薪酬制度及配套办法进行适时调整与补充。 第十一条 基金会薪资发放实行月结制度,即当月工资次月发放。支付时间为每月8日,逢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则在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基金会理事长批准后,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壹方慈善会。 第十四条 本制度每三年须进行回顾,全体员工参与讨论更新。
附件:一、广西壹方慈善基金会职级评分表 二、广西壹方慈善基金会职级评分说明表 三、广西壹方慈善基金会基础薪酬等级表 四、广西壹方慈善基金会津贴评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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