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壹方慈善基金会

广西壹方慈善基金会薪酬管理制度

广西壹方慈善基金会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适合慈善基金会业务发展需求的薪酬管理体系,合理核定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薪酬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薪酬体系采取以教育学历、工作职业经历、资质能力、办公技能为基础,岗位职级津贴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将人员薪酬与个人综合素质、职务岗位等因素相匹配,使员工的薪资差额在为团队贡献的差别、个人付出的区别中得到体现。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全职或兼职的领薪工作人员。全职薪工按本基金会的薪酬标准领取全职性的工资报酬。兼职薪工按本基金会的薪酬标准领取兼职工资报酬,报酬标准原则上以“职岗津贴”对应,并以”职岗津贴”为基数,根据不同的兼职岗位及工作性质,以1.0-1.5的系数进行调整。

   第二章    薪酬体系

第四条    基金会员工的薪酬结构如下:

薪酬总额=基础薪等+职岗津贴+年功补助+年底双薪+社会保险

第五条    基础薪等

人员的基础薪等按照个人的硬件(教育背景、工作职业经历、资质能力、办公技能等要素)评定的结果确定,体现了员工学历、经验、能力等要素在工作中的内在综合价值。

(一)硬件评定

基金会每半年度组织对人员的硬件进行综合评定,由秘书处负责根据硬件综合计算分值,调整人员相应的基础薪等。(具体评定标准及说明见附件一、附件二)

(二)基础薪等的确定

基金会确定出年度硬件分值对应的基薪等系数,秘书处根据综合评定结果,将员工的硬件分值分别套入对应的薪值,核定出全部人员的基础薪等。(具体评定标准及说明见附件三)

(三)根据十二个级别的基薪等级,设定基薪标准系数值为J,系数J值的修改确定,每年由基金会秘书处提出建议,经基金理事会讨论通过,理事长签批后执行(2016年3月起J值按110确定)。

(四)最低工资线

基金会根据综合情况及社会薪酬水平,确定基本工资的最低线,员工硬件得分经计算后未达到最低基本工资线的,均按最低线发放基本工资

第六条    职岗津贴

(一)职岗津贴表示职级津贴及岗位津贴。基金会对全部职务、职位实行聘任上岗,根据基金会各部门职务/职位系列设置,分别对应设立十二个级别的职级,根据各职级级别设定对应的职级津贴系数,并设定津贴标准系数值为A。(具体评定标准及说明见附件四)

(二)系数A值的修改确定,每年由基金会秘书处提出建议,经基金理事会讨论通过,理事长签批后执行。(2016年3月起A值按110确定)

第七条    年功补助

年功补助是基金会为鼓励员工长期为本会服务,而设立的补充性工资报酬,具体标准为:

(一)入职满1年,员工获1个月基本工资作为年功补助,分摊到每月发放;

(二)入职满2年,员工获1.5个月基本工资作为年功补助,分摊到每月发放;

(三)入职满3年,员工获2个月基本工资作为年功补助,分摊到每月发放;

(四)年功补助最高为该员工基本工资的2个月。

第八条    年底双薪

(一)年度末,以一个月工资为标准发给年终奖金,根据人员当年在基金会的实际工作月份为比例发放。

(二)发放年底双薪时,员工需是当年加入基金会并于12月31日前通过试用期的,且发放年底双薪当日必须仍在基金会服务的人员。

第九条    社会保险

基金会按国家、地方政策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基金会员工的社会保险基数以个人的基础薪等工资作为参考,以不低于所在地市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基准,并参照对应个人的职级确定。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基金会原则上每年度根据社会薪酬水平,对薪酬制度及配套办法进行适时调整与补充。

第十一条   基金会薪资发放实行月结制度,即当月工资次月发放。支付时间为每月8日,逢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则在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基金会理事长批准后,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壹方慈善会。

第十四条   本制度每三年须进行回顾,全体员工参与讨论更新。

附件:一、广西壹方慈善基金会职级评分表

            二、广西壹方慈善基金会职级评分说明表

            三、广西壹方慈善基金会基础薪酬等级表

            四、广西壹方慈善基金会津贴评级表


文章分类: 壹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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